中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声明 中国重申保护乌克兰不受核威胁
来源:新华网
2013-12-06 16:44
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于12月3日至6日对进行了国事访问,昨天,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同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举行会谈,双方批准《中乌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在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中,中国重申了保护乌克兰不受核武器威胁的承诺。中国于1994年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1995年向同样放弃核武器的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
这次的声明中写道,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单方面放弃核武器,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和1994年12月4日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承诺无条件不对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的乌克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向乌克兰提供相应安全保证。
中乌签署深化战略伙伴关系声明 中国重申保护乌克兰不受核威胁
乌克兰曾是世界第三核大国
1991年底,前苏联解体成15个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和乌克兰4国达成协议,由俄罗斯成为原苏联核武器的唯一拥有国,其他3国要把核武器拆运到俄罗斯处理。
刚独立的乌克兰继承了前苏联留在其境内的全部核武器,成为世界上继美俄之后的第3个核大国。乌克兰不仅拥有130枚SS-19导弹、46枚SS-24导弹,而且还具有制造SS-18、SS-19、SS-24三种分导式多弹头洲际弹道导弹的能力。乌克兰还继承了苏联遗留下来的19架图-160战略轰炸机。这种轰炸机是世界上威力强大的战略轰炸机,每架可携带12枚战略核导弹。此外,在乌克兰储存的其他战略导弹核弹头和战术导弹核弹头还有1272枚之多。
乌克兰于1994年和俄罗斯、美国签署协议,同意销毁其境内从苏联核武库中继承的全部核武器,并随后加入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维持一支核力量使乌克兰在经济上不堪重负。而美、俄出于防止核扩散的需要,也愿意以经济援助等手段使乌克兰销毁境内的核武器。
乌克兰面临的外部安全环境也决定了乌克兰没有保留战略核导弹的必要。华约解散后,俄罗斯就宣称,俄罗斯的核武器不会针对独联体国家。1995年,包括乌克兰在内的独联体国家元首会议共同批准了《集体安全条约成员宣言》,明确规定了俄对独联体国家承担核保护的义务。为了使乌克兰顺利销毁核武器,美国也向乌克兰提出了书面安全保证。而乌克兰销毁核武器后,5个核大国又分别宣布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障。
中国政府在1994年12月4日发布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承诺无条件不对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的乌克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向乌克兰提供相应安全保证。
1995年,中国还发布了向哈萨克斯坦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表示中国完全理解哈萨克斯坦希望得到安全保证的要求。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是,无条件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这一原则立场适用于哈萨克斯坦。中国政府呼吁所有核国家作出同样的保证,以增进包括哈萨克斯坦在内的所有无核武器国家的安全。
2001年10月30日,乌克兰最后一个可用于实战的SS-24导弹发射井在炸药的巨大威力下变成了一片废墟,乌克兰完成了其解除核能力的最后一项工作。
在2010年4月中旬于华盛顿举行的核安全峰会期间,乌克兰总统亚努科维奇和美国总统奥巴马举行会谈,承诺在国际社会必要的技术和资金援助下,于2012年前将该国现存的所有高浓缩铀移出本国,这意味着这个前苏联国家将放弃发展核武器。亚努科维奇称,乌克兰将对其民用核计划进行改造,使民用核反应堆靠低浓缩铀运转。美国将对乌克兰的这一转换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
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负责人谢尔盖•基里延科3月23日宣布,继22日从乌克兰撤出109公斤高纯度浓缩铀燃料后,俄将于25日从乌克兰撤出最后20公斤高纯浓缩铀,自此,乌克兰境内将不再存有“核武器级”浓缩铀。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于2013年12月3日至6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相互信任的气氛中,就中乌关系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广泛共识。两国元首高度评价中乌关系发展成果,指出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是正确的历史选择,拓展和深化双方各领域合作具有广阔前景和巨大潜力,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下称双方),根据双边关系最新发展及国际和地区形势的深刻变化,基于进一步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望,决定全面推进两国政治、经贸和其他领域交流与合作,声明如下:
一
2013年12月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友好合作条约》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中乌关系迈上更高发展水平。条约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概括了中乌关系的主要原则和成果,将两国和两国人民世代友好的和平思想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双方决心以条约为两国友好合作的法律基础,恪守1992年建交以来中乌签署的所有文件确立的各项原则,推动中乌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发展,造福两国人民。
二
双方强调,在涉及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是两国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双方相互坚定支持对方根据本国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支持对方为维护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政治社会稳定,发展民族经济所做的努力。
任何一方根据本国法律及其参加的国际条约不得允许在本国领土上成立任何损害另一方主权、安全或领土完整的分裂、恐怖和极端组织或团伙,并禁止其活动。
乌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和平统一大业。
中方高度评价乌方单方面放弃核武器,以无核武器国家身份加入1968年7月1日签署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中方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984号决议和1994年12月4日中国政府关于向乌克兰提供安全保证的声明,承诺无条件不对作为无核武器国家的乌克兰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在乌克兰遭到使用核武器的侵略或受到此种侵略威胁的情况下,向乌克兰提供相应安全保证。
三
双方一致认为,深化中乌战略伙伴关系面临的重要任务是把两国高水平的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各领域合作的实际成果。为此,双方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该规划,重点加强以下合作,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继续保持密切的高层交往,促进两国政府、立法机构、政党等开展全面交往,完善高层和其他各级别会晤和对话机制,扩大地方交流与合作。
充分发挥两国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作用,大力推进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定期举行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会议。双方高度评价2013年9月24日在北京举行的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所取得的成果,表示愿根据双方合作需要建立新的分委会或在现有分委会框架内设立工作组。
优先开展和加强农业、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金融、高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务实合作,稳步推进大型合作项目。深入挖掘合作潜力,积极探索新的合作形式和方向,促进两国经济合作平衡发展。
扩大和支持两国实业界开展相互投资,共同努力改善投资和经营环境。
加强双边和多边层面的执法安全、司法、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领域合作,并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对话和联络机制。
大力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人文合作,积极推进人文合作的机制化建设,加强文化、教育、新闻、旅游、医疗卫生和体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民间往来和青少年交往,以增进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巩固两国世代友好。
四
双方将根据国际法、双边条约和各自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保障对方国家公民和法人在本国境内的合法权益,为深化中乌各领域合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五
双方将继续加强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的对话与协作,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为两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双方指出,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和推动国际合作方面发挥着核心作用。双方主张切实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热点问题,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双方愿在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及其他犯罪活动方面加强合作。
双方愿与国际社会携手努力,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共同应对全球性和区域性挑战,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双方主张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进程,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和歧视行为。
六
乌克兰总统维克托•亚努科维奇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乌克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表示感谢并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时间将通过外交渠道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克兰
主席 总统
习近平 维克托•亚努科维奇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于北京